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公告公示
铜仁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6年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
  字号:[ ]  [我要打印][纠错][关闭] 视力保护色:

铜仁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6年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省提振消费工作部署,激发消费需求,营造消费氛围,规范市场主体开票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取得发票,拟在铜仁市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1.可参与活动发票的开具时间:2026年6月13日至2026年12月31日(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即提前结束)。

2.有奖发票系统抽奖上线时间:2026年6月13日(具体时间以系统上线为准)。

二、实施内容

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在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辖区内已办理登记的且参与活动的餐饮、住宿行业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且取得的票面金额不低于100元(含税)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可参与抽奖。

三、抽奖规则

(一)参与方式。个人消费者在全市活动启动之日起,到全市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使用云闪付APP或银行APP消费支付100元及以上(充值/储值类消费不参与),且取得票面金额不低于100元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的可参与抽奖。单张发票仅参与1次抽奖;单用户单日在单商户开具的有效发票仅只能1张参加活动。每位消费者可上传参与抽奖的发票数,单日不超过3张、单月不超过30张。

(二)开奖方式。采用“即时抽奖开奖兑付”方式。

(三)奖金兑付。通过有奖发票抽奖所获得的奖金以电子红包(云闪付红包)形式通过活动平台发放给中奖用户,红包不能提现、转账,可等同于现金用于消费支付。消费红包需在2026年12月31日前通过云闪付APP核销,逾期作废。

(四)奖项设置。“即开即抽”设10元、20元、40元、80元、200元、400元、800元七个奖励档位。

四、实施范围

(一)经营主体范围。

1.在铜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且财务制度健全。

2.应为餐饮、住宿行业。

3.可正常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二)消费者范围。

个人消费者(自然人)。通过真实消费后取得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发票必须为个人实名制发票,发票抬头需为消费者本人姓名,且与申请平台APP注册的信息保持一致。

(三)发票范围。

1.发票须为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餐饮、住宿行业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取得的且通过发票查验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2.发票开具日期、云闪付 APP 或银行 APP (云网版)支付时间须在本次有奖发票活动实施期(6月13日至12月31日)内,单张发票票面金额(价税合计,下同)100元(含)以上。

3.发票信息完整、清晰,无涂改、伪造、变造等情况,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等关键信息可正常识别。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发票不纳入抽奖范围:

1)非活动区域或未参加活动的市场主体纳税人开具的发票;

2)购买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发票;

3)未填写个人姓名或填写个人姓名与消费者云闪付APP实名认证信息不一致的发票;

4)已开具红字发票及所对应的原发票(即红冲发票);

5)票面有“收购”字样的发票(即反向发票);

6)抽奖时经校验为作废发票、非正常纳税人开具的发票;

7)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8)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其他要求

(一)针对虚假交易套取抽奖资格后恶意红冲发票的经营主体或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活动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发票、盗用或冒用他人信息参与活动或其它作弊违规行为等),一经发现取消参与者(包括经营主体或个人用户)活动参与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经营主体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开具虚假发票的,消费者可通过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电话举报。对查实的发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次活动有关规则可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情况动态优化调整,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七、本次活动由铜仁市商务局、贵州银联负责解释。

活动咨询电话:

1.纳税服务热线:12366(开具发票投诉)

2.中国银联客服电话:955160856-5233200(发票上传、发票校验、发票抽奖、红包发放、红包使用)

特此公告。

铜仁市商务局

2026年6月12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