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全面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铜仁市商务局深入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通过对近期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曝光,推动相关责任单位与个人迅速落实整改,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努力营造更加安全、稳定、有序的商贸环境。
点位一:德江县某餐饮
问题隐患:使用液化石油气未安装燃气报警器
规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风险分析
一是燃气泄漏无法预警:燃气报警器的核心作用是实时监测燃气浓度,超标时发出声光报警,而未通电状态下报警器完全失效,泄漏的燃气会在空间内持续积聚,直至达到爆炸条件,此时事故的发生具有极强的突发性和毁灭性;二是人员中毒窒息风险:未通电的报警器无法发出预警,人员会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吸入有毒气体或处于缺氧环境,轻则出现头晕、恶心、乏力等症状,重则昏迷、呼吸衰竭,最终导致死亡。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点位二:高新区某加油站厨房
问题隐患:液化石油气瓶使用不合规减压阀


规范依据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第8.6.9条第4项之规定,在气瓶出气口装设减压阀,减压阀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确保减压阀与气瓶阀门连接牢固、密封可靠。
风险分析
一是压力失控导致泄漏:气瓶内液化气压力较高,无调压阀时,气体直接以高压输出,远超软管、灶具等部件的承受范围,易造成连接处破裂或脱落,引发液化气泄漏;二是燃烧异常引发火灾:高压气体喷出时流速过快,与空气混合比例失衡,会出现火焰过高、脱火或回火现象,火星可能引燃泄漏的液化气,扩大火灾范围。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按照职责分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点位三:江口某再生资源回收
问题隐患: 存瓶未设置专用气瓶间

规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风险分析
一是爆炸风险剧增:液化气泄漏遇明火、电火花、高温,会瞬间发生蒸气云爆炸。瓶越多,泄漏概率和爆炸威力越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二是火灾蔓延极快:多瓶集中存放,一旦一瓶起火,会快速引燃其他气瓶,形成大面积立体火灾,扑救难度极大;三是容器受热爆炸(物理爆炸)火场高温会让气瓶内压力急剧升高,超过耐压极限就会物理爆炸,碎片高速飞散,杀伤力堪比炸弹;四是中毒与窒息:大量泄漏后,室内会缺氧,同时高浓度液化气可致人头晕、窒息、中毒。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点位四:碧江区某加油站疏散楼梯
问题隐患: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标志灯未投入使用


规范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风险分析
一是疏散受阻与人员伤亡风险:应急照明灯具未投入使用会使员工与顾客在发生火灾时看不清疏散路线、出口标志和障碍物,增加摔倒、碰撞或迷路的可能,延误逃生,在烟雾环境中风险更高,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二是应急处置困难:火灾时,消防员难以看清火源、阀门、灭火器位置,影响灭火与救援效率;员工无法准确操作灭火设备或关闭燃气阀门,使火势蔓延,增加财产损失与扑救难度。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点位五:沿河某餐饮
问题隐患:电气线路直接敷设在可燃木板上


规范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风险分析
一是引燃起火:接线端子过热、短路产生电弧,直接点燃下方可燃木板,蔓延成灾;
二是火势快速扩散:木板燃烧速度快、产烟量大,火势易蔓延至吊顶、房间,扩大过火范围;三是人员伤亡风险:可燃物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浓烟,阻碍疏散,危及生命安全。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点位六:松桃某酒店
问题隐患:消火栓被遮挡


规范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风险分析
延误灭火时机,消火栓是控制火势蔓延、扑救初期火灾的关键设施,一旦发生火灾,人们需要快速找到消火栓展开灭火工作。但如果消火栓被遮挡,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消防员,都难以在第一时间定位消火栓位置,很可能因此错过最佳灭火时间,让火势得以进一步扩大。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点位七:玉屏某超市
问题隐患:占用疏散楼梯


规范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风险分析
一是阻碍疏散:紧急情况发生时,人员会通过疏散楼梯间逃生,堆放的杂物会使楼梯变窄,大量人员拥挤在此处,极易发生碰撞、踩踏事故。尤其是老人、儿童、行动不便者,很可能因通道堵塞无法及时撤离;二是阻碍救援行动开展:消防员救火时常携带云梯、水带等大型救援设备,疏散楼梯间处的杂物会阻碍消防员快速进入火场。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点位八:沿河某加油站
问题隐患:营业室未设置应急照明


规范依据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第13.1.3 条: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LPG泵房、压缩机间等处均应设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90min。
风险分析
一是人员安全风险;(最直接)突然断电/火灾时一片漆黑,人员无法快速疏散,易拥挤踩踏、碰撞受伤。加油区、卸油区等易燃易爆区域,黑暗中易误操作、误碰设备,引发泄漏/爆炸。二是应急处置失效:配电室、营业室等关键岗位无法应急操作,延误断电、关阀、报警等处置时机,消防救援人员无法快速定位火源/被困人员,延误救援。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点位九:思南某加油站
问题隐患:不间断供电电源故障不能使用


规范依据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第13.1.1 条: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分为三级,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风险分析
一报警失效:市电断电时,液位仪、可燃气体报警、高液位联锁等立即停摆,油罐超装、泄漏、油气超标无法预警。二是应急失控:卸油/加油中突然断电,无法紧急关阀、切断联锁,极易溢油、泄漏、爆炸。三是数据丢失:液位、报警、运行记录无法保存,事故后无法溯源追责。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按照职责分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点位十:碧江某加油站
问题隐患:加油岛配置的灭火器灭火级别不足


规范依据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第12.1.1 条:加油加气加氢站工艺设备应配置灭火器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2台加气(氢)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氢)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2.每2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风险分析
一是无法有效扑灭初期火灾,加油站属于严重危险级,对B类火灾的灭火器配置有严格要求,4公斤干粉灭火器的B类灭火级别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的最低89B标准,面对流淌的燃油火,灭火器的灭火能力捉襟见肘,无法快速压制火势。 二是延误最佳灭火时机,扩大事故损失。灭火器的作用是在火灾初起阶段(通常是起火后的几分钟内)迅速将其扑灭。如果灭火器因灭火级别不足而失效,会错失这宝贵的“黄金时间”。小火可能迅速蔓延成大火,不仅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更会严重威胁现场员工和顾客的生命安全。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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